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在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最近,公司以市场萎缩,效益下滑等为由,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我也列于裁员名单之中。由于我有伤残,下岗后再找工作比较因难,我就向公司提出请求,希望公司留下我。可是,公司称十级伤残不妨碍劳动,不同意我的请求。
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2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2月22日,市民古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10月17日他在工作中左手大拇指被机器压伤骨折,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合同至去年12月16日到期,现在伤情经治疗好转后想续签合同,但所在公司拒绝。
“你问我答”系列的第四十四课来啦。今天局妹带您了解。1级至10级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A,年龄54岁,公司每月6000元,在工作期间从三脚梯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住院11天。不同于雇佣关系,职工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如果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绝大多数的赔偿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依照规定赔偿均应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