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群众的健康关切事,正是医改着力点。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为何调整预交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规,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存量预交金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清算退款,医疗机构需通过多渠道公示退款流程,对特殊原因未退资金建立台账备案管理。急诊、老年人等群体在自愿前提下可保留门诊预交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郭蕊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便利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今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这是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这两项改革举措。这是医疗机构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的具体行动。
记者 | 任弯湾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以减轻患者预付资金的压力。
日前,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预交金支付是指患者在门诊或办理住院前,先收取一定金额作为押金,用于保障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