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45年12月6日,国际检察局美国团队抵达东京,随即开始了法庭选址和起草《特别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等前期工作,建立了调查处、文献处等机构,划分、确立了调查时段及重大事件。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后,根据《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即简称的《波茨坦公告》原则,在美国的主导下,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间,设立了由中国梅汝璈法官在内的美英法苏加澳新荷印菲等11国法律人士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因法庭设在东京,所以,该法庭进行的审判,被称为东京审判或东京大审判。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来年的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审判历时两年半,向全世界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并最终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七名甲级战犯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