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嘉靖十一二年前,位于云南布政司云南府昆明县西郊石鼻里的沐府庄田五百余亩,与石鼻里村村民农田一千一百亩相连,村民与沐府管庄互相扶持种植,上交朝廷钱粮,利用山脚下左边的温泉水,右边的冷水,汇流灌溉庄稼,如此互相照应,收成稳定,朝廷规定的钱粮容易按时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