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
来源:【海报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根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1月31日起,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
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号消息,1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除崇明区外,限购1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中新社上海1月30日电(记者 缪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30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1月31日起,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
昨天(5月27日),上海正式公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多项最新措施,涉及调整优化住房限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公积金贷款等九项内容。调整优化限购政策方面,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将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满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