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嘉庆十一年,也就是一八零六年直隶发生了一起贪腐大案,直隶一个不入流的书吏王丽南,在长达十一年的时间里,利用涂改、私刻印信、伪造文书、小改大、一两改为万两、私自销毁文书,以及粘贴文书等等作案手法,共贪腐银两三十余万两,涉及二十余个州、县,震惊朝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