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局起草了《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办法》。现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沪知局办〔2025〕2号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
全省专利、商标申请人:为更好维护国家专利、商标管理工作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切实保障专利、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市监发〔2024〕148号),现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委托工作的通知沪知局〔2023〕32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深化《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委托各区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现
相关信息显示,该所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大、分布广,涉及全国32个省份,严重扰乱了专利工作秩序,且该所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上述行为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情形,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