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这也违法吗?”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楚雄市东华镇某村委会一名村民王某抱着侥幸心理,同意他人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认为自家农用地便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已触犯法律。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兴宁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每年的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就在今日,北京一中院发布5起涉耕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案例1:构成通谋虚伪行为,伪装行为无效,隐藏行为因合意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改变土地用途,亦为无效。
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后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砂堆所占地属于基本农田,经刘某某指认,其所占基本农田面积约为6.5亩,且砂堆压占的农田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破坏。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向同村多位村民承租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共计37.5亩,用于耕种农作物。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今天(23日)联合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挖砂取土、修建房屋、挖塘养鱼、建设旅游项目,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4起案件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个单位和7名自然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