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网络暴力新闻发布会,通报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要依法确定网络“大V”的核实注意义务。赵瑞罡称,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部分网络“大V”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发布的言论具有传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近日,网传自媒体大V即将实行“前台实名制”,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此前,新浪微博内部一位员工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传言。其表示,前台实名将逐步推行,第一阶段是100万粉丝以上的微博大V实行。
从因反诈宣传“一夜爆红”,到义无反顾地辞去民警职务;从尝试跨界涉足吃播领域,到喊话全国警方在线求职。如今,“反诈老陈”陈国平所走的每一步,都会受到网友们的关注……“谁给他的权利随便用别人的肖像评论别人,我已经压力到了顶点。
中新网重庆3月2日电 (梁钦卿 李俊冰)网络时代,部分人为获取流量红利,通过恶意剪辑视频等方式“搏出位”,从而导致网络名誉侵权事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日发布的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件网络“大V”恶意剪辑短视频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案例。
来源:钧正平工作室·中国军号公安部今日召开发布会,通报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举措成效情况,依法严打网红大V造谣传谣。网红大V粉丝众多,作为网络舆论的重要参与者,其言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影响较大。
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近五年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在网络侵权行为上,网络大V因关注度较高易引发网暴严重后果,“言论的表达和评价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是言论自由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底线。”网络暴力事件中经常能看到大V的身影。
陈女士将自己的理财账户交给某财经大V打理,结果9个月内账户从336万元大幅缩水只剩下18万元,亏损高达95%。究竟谁该对这笔亏损负责?近日,云南省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名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行为人通过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迫使被害企业签订无实质服务内容的“公关协议”,支付“公关费用”“合作费用”以“删帖”的,应当认定为新闻敲诈行为。12月25日,最高检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宋某敲诈勒索案入选。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涉网暴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总结此类案件的裁判经验。其中,以“网络大V”、网络自媒体、营销号等为代表的网络意见领袖实施的网暴,不仅涉案数量急剧增加,而且针对性更强、危害更大,受到司法机关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据顶端新闻报道,10月17日,有粉丝数超700万的博主告诉记者,已收到微博平台要求他进行前台实名制的通知。此前有消息称,超过一定粉丝数的微博大V将实行前台实名制,即在微博首页展示姓名、职业信息。微博CEO王高飞在微博上表示,实名针对的是粉丝超过100万的自媒体账号。
10月31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先后发布公告称,将引导部分头部自媒体账号(即“大V”)完善真实身份认证信息,并于个人账号资料页展示。各平台首批认证账号多集中在时政、社会、财经、医疗等专业领域,粉丝量达到50万或100万量级。
陈女士将自己的理财账户交给某财经大V打理,结果9个月内账户从336万元大幅缩水只剩下18万元,亏损高达95%。究竟谁该对这笔亏损负责?近日,云南省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名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网】“自媒体”平台上,有部分“网络大V”通过蹭炒热点、编造虚假事件等方式博取流量进而牟利,扰乱网络秩序。如果因网络谣言而导致权益受损,是否可以追责?“人民说法”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虚假、负面信息的“温床”,发布言论必须坚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