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如果购车后未购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到期后忘记续保了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赔偿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强险脱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回放2021年7月,陈某通过中介从潘某手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诉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一当事人因忘记续投交强险,导致自己要掏腰包赔付8万元。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司机朋友记得为自己爱车续保。
近日,石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被告张某车辆交强险在疫情期间到期,交强险到期后不久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认为根据保监会的文件自己的交强险自动延期一个月,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已经到期,对脱保车辆在交强险范围内拒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