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7月24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表示,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鲜明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不再停留在理论探讨或议案提案层面,即将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从法律规范外层面看,违法和犯罪所引发的不利后遗效应,包括对当事人甚至其近亲属的就业、升学、入伍、政审、入党等影响及社会歧视,出现趋同化倾向。在招工市场上,如果你是一个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可能应聘保安和保洁都不够格。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