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老人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完过户后孙子未实际支付30万元购房款。其他子女得知后将老人与孙子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现实生活中,老人对遗产有哪些处置权限?
爷爷瞒着家人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事实上孙子并未出钱。面对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爷孙俩竟认为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阴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女儿王甲、王乙、儿子王丙、王丁,王小丙系王丙儿子。
近日,上海一80多岁的高校退休教师金老伯,因脑梗入院动了手术,被儿子儿媳劝说,将其名下唯一房产,通过一份105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去年儿子突然跟我说,要把房子卖掉,说要用这笔钱去买别墅。”金老伯说,听到这话他一下蒙了,卖了老人去哪住?
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老伴去世后,王老伯擅自将二人共有房屋过户给孙子。其他子女知道后,认为该房屋属于遗产,所有儿女都有份,父亲无权擅自处分。王老伯可以将共有房屋私自赠与孙子吗?——不可以,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王老伯无权擅自处分该房产。
城镇老人,多数拥有自己名下的房子,虽然偏老,但位置不差,价值自然不菲。有些老人担心将来子女继承房产时会有高额遗产税;有些老人为了规避家庭矛盾,例如子女不和,房子留给谁都会招致争执。有些老人把孙子看成自家香火,认为房产不能“便宜”了女儿这种“外人”,以及只有丫头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