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21日讯(济宁台 蔡珂珂 杨璇)针对近几年金乡县陆续出现的一些未取得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防止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金乡县强化措施,对各项工程进行排查,严禁各工程使用无预拌混凝土资质单位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重要环节可视化监管,杜绝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全省住建行业年终岁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3〕2号),以及我市严厉打击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