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2016 / 1 / 25。《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部: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近期,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违规投资入股问题频频出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原标题:如何认定国企领导人员利用“影子公司”进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 抓住经营同类营业本质综合分析)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以下简称国企领导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抢占、损害国有公司、企业利
在地方政府众多并购招商模式中,直接下场并购上市公司,成为近两年来的主流模式之一。 当发觉每天至少要接待三拨咨询并购上市公司事宜的地方国资平台负责人时,广慧并购研究院院长俞铁成意识到“并购招商”火起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州公职人员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实增强廉洁履职意识,斩断违规违纪违法的利益链条,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现将五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通报如下: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原正县长级干部宁东富违规借贷、入股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深圳报道国资监管进一步强化。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表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正式进入国资监管的重点关注事项。
据中证报,近日,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对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