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
多地享受生育保险和津贴的限制进一步放宽。重庆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在给非婚生育女性领取生育津贴“松绑”之外,近期亦有地方明确生育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提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7月17日讯(文/视频 通讯员 齐云龙 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左依婷 陈慧娜)领取生育津贴,结婚证必须有?不一定!记者7月17日从株洲市医保局了解到, 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株洲的未婚妈妈领取了生育津贴。
来源:人民网江西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零门槛”;今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辅助生殖纳入医保……7月1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之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新闻发布会。
答复: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通过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异地生育待遇申领,线上申请报销,受条件限制无法网上自助办理的,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