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