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的夫妻,心还能在一起吗?很多人都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不已。一方面,“好马不吃回头草”,我们也常说宁缺毋滥,既然跳出了火坑,那破镜重圆又有什么意思?另一方面,“浪子回头金不换”,毕竟两个人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那么久,已经培养出来了很多的默契,再找一个人重新再培养,谈何容易?
2002年吴某与赵某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之规定,您和吴某在1988年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并在生活过程中与吴某生育了3个子女,您二人虽然在2012年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故吴某2002年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又因为您和吴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您所有”,因此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据统计,2019年中国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927.3 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470.1 万对。这些离婚的人,后来是选择了单身、复婚、还是二婚呢?我们不得而知。我周围离婚后有再婚的也有复婚的,至于复婚和二婚哪个更好一些,还真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