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行使的全封闭道路,行人进入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1年2月2日19时34分许,行人石某在延西高速咸阳段由东向西横穿高速公路时,与杨某驾驶的陕B牌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和陕B牌小型越野客车受损。咸阳交警认定:行人石某违反禁令标志横穿高速公路,负主要责任,杨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4月11日一早,金华交警直属二大队曹宅中队接到一名当事人胡某的报警称,自己前一天在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广顺街路口被一辆货车撞伤,当时没察觉到不适便离开了现场,今早感觉到人不舒服,希望交警能够找到驾驶员进行事故处理及赔偿。
我市快速路上均设有明显的行人、非机动车禁行标志,市民应严格遵守。民警向违法进入快速路的骑车市民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将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