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不论是用于种植还是用于建房,都对农民至关重要。但是大部分农民对于“土地”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他们认为在村集体承包来的土地,就是自己的“物品”,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随后就在承包的土地上盖房子、建坟墓、挖鱼塘等,管他是农田、耕地还是建设用地。
在一些农村地区,有很多的老旧破损的房屋因未获批准翻建而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判决明确,对于在原有宅基地上翻修的房屋,原房屋已经严重破损,且翻修后的房屋面积未超过原面积,也未进行加盖,且此房为唯一住所,那么这样的翻修行为不应轻易定性为违法建筑,更不应该随意拆除。
很多拆迁户从网上学习了一些法律规定后,他们认为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是没有证件的也不是违建,而之后建设的房屋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和是否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没有太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