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各地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的改造,顾名思义就是将行政村改设成居委会,将村民的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这一过程是被动城镇化。在实施“村改居”的过程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1、村改居,如何改?集体土地是否直接转化为国有?
最高法判决:未经征收直接将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违法。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案涉土地原系寺坡村民组所有的集体土地,2004年11月,寺坡村民组就案涉土地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