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典型侵权案例,一老人在某银行办理业务,出门时与进门办理业务的李某发生身体接触,随后被银行门口的地槽沟绊倒致受伤,后老人将银行与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上海的龚阿姨在一家饭店用餐完毕后离开时,却被门口的广告牌绊倒,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监控没有拍到事发经过,视频里坐在地上的人就是原告龚阿姨。随后她将饭店和物业告上了法庭,索赔56000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