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迁需要导致房屋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需对租客进行经济补偿吗?最近,家住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的一位业主徐先生(化名)和租客尚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伟新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我们也多次提醒过大家,一定要注意拆迁维权中的诉讼时效问题,一旦错过维权有效期,可能就很难再维权了。如果是进行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正常的起诉期限,非特殊情况下,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积极行使诉权。
2020年10月原告作为承租方、被告作为出租方,第三人作为管理方共同签署了园区入驻合同。据某区政府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原告认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及生产经营者,应当享有一次性搬迁补偿、机器设备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款,并及时向被告提出主张,然直到原告完成搬离腾退,双方仍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的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