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束。此次评审,由吉林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创新性的将答辩评审环节、专家共议环节进行整合,通过评审专家现场观看述职视频、PPT等方式,实现“无接触”式评审。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欢迎点击「科学网」↑关注我们!评价人才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第一/通讯作者?独立完成/国际老板?日前,同事参加了一场正高职称评审答辩,其中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让我震惊了!问题一:你怎么任现职以来没有第一作者的文章?背景:这是正高答辩,申请人在晋升副高之前有大量的第一作者文章。
6月24日上午,备受瞩目的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会在长春召开。今年,吉林省将健全完善符合各行业发展和人才成长需求的多元职称评价机制,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从6月开始至10月底前结束。
以个人答辩的经历说说,为了答辩到现场时无误,充分发挥个体的专业水准,我个人是这样做的,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知识充分的准备外,我们还要注意如下几点:一是按要求及时完成答辩所需要的上交材料。如备好身份证及复印件,答辩时用的PPT以及要求的答辩时上交的费用(有时要求带纸质的人民币)。
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长白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组织开展卫生系列护理、中医、医药和医技专业职称部分人员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卫生系列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人员范围。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前,在吉林省首批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中获评正高职称的汪洪涛高兴地告诉记者。为解决新职业从业者“成长烦恼”,吉林省人社厅制定印发《吉林省新职业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增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网络营销、社会服务等13个新专业,其中,社会服务包括家政服务、在线教育和网约车服务等新业态方向。
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档案、社科、经济、统计、教师、自然科学、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民营高经、技能与技术人才双贯通等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农业、档案、社科、经济、统计、自然科学、群众文化、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利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统一公布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职称政策咨询公开电话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职称申报人员:目前,全省正值职称申报高峰期,为了方便广大职称申报人员咨询职称相关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及时、快捷、准确答疑解惑,现将各级人社部门职称政策咨询公开电话统一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驻省中直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省内有
关于吉林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卫生系列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人员范围2023年5月20日(周六)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卫生系列护理和医药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