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抚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小张系老张之子,且系唯一子女。
六旬父亲患病需要照料,女儿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父亲没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成年后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以生活拮据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林老伯夫妇曾与两个儿子大林小林签过协议,约定大林负责赡养母亲,小林负责赡养父亲。之后,大林按照协议赡养母亲,直至母亲离世。大林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赡养义务,父亲的赡养问题应由小林一人承担。现因父亲卧病在床,小林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负担老人的花费。大林还需要负担父亲的赡养费用吗?
但父母尚年轻,好吃懒做,又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孩子要不要赡养呢?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原告吴某称其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诉至法院,要求其女吴某甲、吴某乙支付赡养费,昔日父女对簿公堂。
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是,如果没有“养儿”的父母,还有权利要求子女赡养自己吗?子女可以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吗?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央视网《新闻+》记者对话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探讨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