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珍贵野生鸟类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4年4月,沈某伙同马某到赤壁市余家桥乡丛林村,使用安装铁针的钓竿戳击鸟窝,非法猎杀白鹭、夜鹭共计35只。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网讯(通讯员 刘媛媛)两名男子为尝野味,用气枪打猎,被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各判处被告人雷某某、高某某罚金五千元。湖北省是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
为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文明实践活动,随县森林公安局将此项活动与公安机关“平安荆楚“行动有机结合,通过网络新媒体、走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涉野生动物类案件的办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斑鸠、翠鸟这些野生鸟类不能随意猎捕,弄不好就要判刑!”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饶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五千元,在当地村民中引发热议。因看到有鸟雀在收割后的稻田觅食,汀泗村民饶某便想捉几只吃吃。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8日电 (李美)4月17日上午,由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案在竹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检察机关介绍,2024年2月18日,村民汤世某报警称,其散养于林扒中的耕牛被别人布置的钢丝套捕兽夹夹住并且多头牛死伤。
为挣钱,放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11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袁某某、包某某等4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刑期,缓刑一年至二年,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猎杀一只野兔,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支付认购金1500元。7月10日,记者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成为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长阳榔坪镇自家附近田里,使用土铳猎杀野兔一只。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罗鹏)“大伙儿注意啦,用那些禁用的捕猎工具打猎,比如猎套、猎夹,不仅可能会伤到自己或者别人,还可能犯罪。”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起非法狩猎案的案发地向村民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