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履职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要求,10月7日,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签订海淀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合同,这也标志着海淀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不动产登记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工作中各种复杂情况层出不穷,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机构履职风险,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讷河市自然资源局通过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建立赔偿制度,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承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由于登记错误、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消费者李某在某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后,出卖人需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