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是指在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时,从路边突然窜出非机动车或行人,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和空间,令双方猝不及防,因此被称为“鬼探头”。那么问题来了,“鬼探头”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
扬子晚报网6月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超) 骑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结果遇“鬼探头”,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幸好骑车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身体多处擦伤。南京交警经查看现场及调取监控,最终判定该起事故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王某玉驾驶电动二轮车未确保安全在排队等候车辆间穿插通过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王某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超无事故责任。
所谓“鬼探头”,就是当车子在路上行驶时,突然从视线盲区“冒”出来车辆或者行人,这突如其来的“相遇”往往让人猝不及防、来不及作出反应,而发生意外。近日,在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一条车流密集的道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鬼探头”式从车流中穿行,被小轿车撞倒、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3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超) 为节省时间,女子骑行时闯红灯且横穿路口,结果遇“鬼探头”,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导致手臂骨折,监控也记录下了这惊险一幕。南京交警经查看现场及调取监控,最终判定该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扬子晚报网9月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大里公交站台附近,发生了一起三轮车撞轿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伤,请交警到现场处置。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看。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封跃林 汪佳 罗远)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冲上马路,常被人称作“鬼探头”,让很多司机猝不及防。近日,岳阳县一农村路口就发生一起“鬼探头”引发的交通事故,还好伤者并无大碍。今天,岳阳交警通报这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