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投保人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性质的车辆用于出租经营,致使投保车辆出险概率增加,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判令保险人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
随着中国家庭轿车市场的发展,大家对车险也越来越了解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也有了显而易见地提升。但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仍然会告诉被保险人这些损失赔不了呢?许多消费者认为:我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买的全险啊!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以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实际从事营运行为的情况,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在“商业险”内进行理赔呢?2023年9月5日,被告彭某驾驶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T 型路口处,适遇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两车相撞,单某当场死亡。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以“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日前获得嘉兴市中院二审支持。2022年5月,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商业险,其中约定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9.
鲁法案例【2023】682(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8月,被告王某驾驶轻型栏杆货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着租车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兴起,不少车主为增加收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会将私家车用来开网约车或者放到租车平台上对外出租。而车辆在运营或对外出租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还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保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