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包含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等多方面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
【海口首套首付降至25% 二套首付35% 9月21日起执行】财联社9月20日电,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近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口市政府调控要求,决定自9月21日起调整海口市购房首付政策。
2月6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政策公告称,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
2月6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政策公告,确定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该公告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消息称,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来源:【中国城市报】据多家媒体报道,9月4日下午,海口市住建局召集当地部分房企代表召开座谈会,会议上该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海口房地产两项新政:一、优化本省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凡落户海南省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二、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
据央行海南省分行官网9月20日消息,为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政府调控要求,结合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9月21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商品住房,首
每经编辑:李泽东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2月6日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海口即日起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
中新社海口11月7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优化多项房地产政策,促楼市止跌回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