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龙岗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据悉,2021年5月6日,乙某向甲某出具《借条》,约定由乙某向甲某借款298000元,借款期限20天,并承诺“到期还清,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钱借出去了,却难以要回,即使要回来了本金,却因为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损失了很多利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钱袋子”,请仔细阅读本文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案情回顾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