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疑难复杂程度较高的一类案由,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叠加阶段,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减少诉讼纠纷,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出法律提示尤为重要。
何某燕,个体工商户,挂靠某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承揽到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某煤矿六采区矿建工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何某燕于2020年中秋节前及2021年春节前先后两次送给该煤矿负责人荀某人民币30万元。
“我对绪某的情况十分熟悉,最近没见他在村里做过什么工程,村里竟然还有他的工程结算发票,这明摆着有问题……”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村民实名向新区纪工委反映,村里存在虚开工程发票、套取集体资金的违纪问题。
实际施工人根植于我国建筑市场背景而长期存在,由于该制度是回应现实状况而产生,法律基础相对缺乏,涉及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尺度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都具有一定差异性,故这类案件所衍生的各种疑难问题格外受到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