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3岁男童小壮(化名)跳入海洋球中致右腿骨折,小壮家属将某儿童乐园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万余元。
近日,云南一家长发帖称,元旦期间自己3岁多的儿子在楚雄一家亲子游乐园游玩时,右手食指被游乐设备夹伤,可能会有后遗症,园方的处理并不令人满意。1月5日,家长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孩子已经出院,目前已经向楚雄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后续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
原标题:孩子在儿童乐园受伤 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经营者和孩子父母分别担责儿童乐园是小朋友们最喜欢的玩耍地之一,很多家长认为儿童乐园省事、安全,乐于带小朋友去玩。然而,在儿童乐园中或多或少潜藏着一些安全隐患。若小朋友在玩耍时,因为这些安全隐患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儿童乐园就成了不少家长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娱乐城仅在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温馨提示”等标识标语,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原告乘坐“扭扭车”从滑梯上方的平台通过滑道向下滑动的整个过程,娱乐城工作人员均未阻止或提示,故娱乐城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