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通讯员 徐洁雅“码上报”宣传服务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该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现将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
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抓紧时间年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按照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雄安新区广大经营主体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政通雄安准备了办事指南建议收藏了解年报主体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全面开启。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年报服务水平,加强年报数据质量,规范经营主体填报行为,将服务真正送达企业的心坎上。
来源:【濮阳日报】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记者1月10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根据有关规定,2024年度全市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填报开始。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1月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了。年度报告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