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分局,淄川、周村、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开发企业,有关建筑企业:为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物业服务工作,应当落实《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通知未提出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等执行。
【图集简介】22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是对16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的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