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大篇幅的修改,除了进一步规范借贷合同的效力等内容外,还有一个影响深远的修改,就是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LPR的4倍,取代《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划定!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新规,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与此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相比,保护上限大幅降低。
中国网财经8月21日讯 昨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中宣布,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不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都贴近此前的24%保护上限放贷,例如包银消费金融在支付宝中的“包你贷”利率为23.94%,微信中的“微粒贷”利率为16.42%,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按万分之五计算,即达到年化18.25%,均远远高于刚刚发布的15.4%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最高法表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2020年12月31日晚,是《民法典》生效并实施的前夜。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修正案。在数十份修正案中,包含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改。其中,修改的重点条文就包含了民间借贷利率。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利率合法性成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调整?超出多少算高利贷?如何避免踩坑?本文结合最新法规和实务案例,用最直白的语言为您解读!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