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未计入容积率且未分摊成本的,归属开发商所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住宅小区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地下停车场,且地下停车场未计入容积率,未占用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开发成本也未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
齐鲁网讯: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要。近期泰安的市民给《生活帮》电话反映,说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不但没有照顾到低收入家庭,反而将符合条件的市民拒之门外。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生活帮》帮办带来的调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