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交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南京,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
记者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
南京市交管部门从7月1日开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到7月5日已经是规定实施第5天了,大家在骑电动车时都戴头盔了吗? 一处执法现场 骑车人:头盔刚才丢在单位,没拿,忘掉了。 交警:距离近也要戴,现在的要求是一旦上路,就要戴头盔。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瑞/文 施向辉/摄)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就南京而言,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人员,交警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首次罚款20元,从第二次起将面临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