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近日“多地烟草局规定三代血亲不得应聘”的消息上了热搜,其实烟草部门发出这个通知,说明烟草部门内部的“子承父业,孙承子业”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了,传承制度已经到了公开和固化的程度,内部人情高于工作关系,导致利益群体问题突出,单位吸收社会优质人才困难,用人机制从“选拔制”变成了“排位制
男女双方虽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子女,但因二人为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生育的子女及共同财产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条文: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