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开关车门,并非一拉一推那么简单。驾驶车辆停靠路边时,稍有不慎,一开门,就有可能造成“开门杀”事故!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辖区东虹街上,就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杨昌平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报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将军大道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相碰擦的交通事故。民警赶至现场,发现一辆小轿车车门敞开着,停在路边,地上还躺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深夜12点,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看到电话心想这是碰到急事了啊,一接电话,果然是遇到棘手的事情了。原来是适逢中秋佳节,当事人参加完聚会后叫了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下车的时候,刚打开车门,后方开过来一辆电瓶车直接撞上了,人直接撞晕倒地,打电话给我的时候,相关人员都已经在医院了。
出租车一到地儿,就催着乘客赶紧下车,可后方“奔驰”前来的电瓶车,一不小心便与你“亲密接触”,到达目的地附近位置后,滴滴司机吴某为贪图方便,没有按规定临时停车下客,朱某也因匆忙未注意后方车辆行人,直接打开车门下车,与后方驶来的电瓶车碰撞,导致电瓶车驾驶人谢某摔倒造成手指骨折。
老刘驾驶小汽车临时停靠路边,后排乘客打开左侧车门准备下车时,将骑行电动车的小李撞伤。交警认定开门的乘客负主要责任,司机老刘负次要责任,骑电动车的小李无责。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但主张只承担司机老刘的次要责任,对乘客主责的部分拒绝赔付。
扬子晚报网7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开车门,是我们日常驾乘车时很平常的一个动作,但是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在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如练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民警接报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横溪交警辖区桃盛大街路段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驾驶员贸然打开车门,与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擦,导致骑行男子受伤。
案情简介2023年7月6日,被告杨某驾驶彬县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从西向东行驶至彬州市新市街南口,该车上的乘客李某在下车开车门时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撞,导致孙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车辆在中国人保咸阳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