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现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阜南县现役退役军人立功授奖人员和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等购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已发布实施,该政策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扬阜南县优秀双拥传统,进一步落实军人优待政策,营造全社会崇军拥军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作为退役军人来说,对于三等功的优待,总觉得退役军人事务部们没有给予重视,认为三等功就是一个立功受奖,与二等功与一等功相比,差距比较的大,导致长期以来,现役军人只有服役期间荣立三等,才能得到一定优待,退伍后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