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骏继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被证监会处罚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银河生物带来的“劫数”还没完结。面对行政、民事、刑事惩戒等多管齐下、立体全面追责的高压监管态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再要违法违规,可得好好掂量一下代价了。
新京报讯ST银河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近日有了阶段性结果,6月9日晚间,ST银河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其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年报问询函如下: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1. 2020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你公司分别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潘琦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合计为53,000万元、40,932万元、88,767万元, 截至2018年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7,411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10%;
e公司讯,*ST银河(000806)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的通知,获悉公司实控人潘琦因2020年6月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接受北海市公安机关调查,潘琦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12月3日起算。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斌自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还在不断扩容。10月底到现在,*ST银河(原“银河生物”,000806.SZ)连发两份诉讼公告,已有163名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ST银河赔偿原告损失共计超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