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公告,拟组织对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草案举行听证会,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报名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的举行,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1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公告,拟组织对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草案举行听证会,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报名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的举行,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8月1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局联合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环节,预计很快将出台。
4月9日,记者从长丰县自规局获悉,长丰县拟对双凤经开区。梅冲湖半岛、凤竹苑、梅颖交口三处片区。本片区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中部,梅冲湖路北侧,东至凤丹路,南至梅冲湖路,西至凤亭路,北至用地边界,总面积8.3138公顷。
据合肥晚报报道 8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由于全省在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安置措施、补偿标准等方面无统一规定,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频发,为改变这种现状,6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公示了《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7月26日前公众均可提意见。
大皖新闻讯1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及政策解读。其中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合肥1月16日电(胡雨松)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作政策解读。据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大皖新闻讯自然资源部2023年9月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合肥市是试点城市之一。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今后4年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盘活低效用地的主要依据和抓手。
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手,拆迁旨在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布局,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合肥新一轮拆迁潮来了,涉包河、瑶海、蜀山等多个区域,快看看有你家吗?
2021年安徽合肥调整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林木迁移补助、青苗补偿等标准,2022年开始合肥市新批准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按照新的《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新的补偿标准有效期为5年,5年内合肥市拆迁农村房屋拆迁都要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