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8月3日,福建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现就《修订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本次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内容,将旧《办法》中的职能部门由省经贸委改为省金融监管局,其他有关部门涉及到的职责权限作相应调整(第四条)。
来源:【人民网】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屈信明)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23〕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官网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近期,《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与《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继发布,为消费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变革信号。本次《通知》中的“提额延期”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