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孙某是邻居,两家入户门成直角,张某必须从孙某门前经过。一天,张某发现邻居换上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便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智能门锁。孙某提出,安新门锁是保障自家安全和预防快递丢失,主观上没有偷窥、侵犯邻居隐私的想法。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现在,购买和使用智能门锁的越来越多了,许多中高端智能门锁具备人体感应和人脸识别功能,有的还有拍照录像和远程监控功能,有比较强的安防作用,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电子猫眼等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很多人出于个人安全和防止快递丢失等方面的考虑,选择安装电子锁。但在楼房公共通道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门锁、门铃是否会侵犯到邻居的隐私权呢?
“邻居安装人脸识别门锁,开门摄像头正对我家厅堂,用什么方法解决?”遇到这样的事,不少人都犯了难。随着智能门锁、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设备的普及,其录音录像等功能在便利使用者监控和记录的同时,也不断引发侵犯邻居隐私权与否的争议和纠纷。
“我在自己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为的是安全,我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告我?”“我们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这带摄像头的门锁侵犯到我的隐私了。”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据查,原告与被告系固镇县某小区的邻居,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
随着智能家居产品功能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电子猫眼、可视门锁等装置作为“安全卫士”筑起家庭“第一道防线”,但随之也引发了侵害邻居隐私权的隐忧。【案件回顾】沈某和王某是居住在同层的邻居,两家的房门关闭时呈直角相邻状态,相距不到半米。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不能再任性了!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了“行为红线”。
随着智能安防设备的升级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以提升安全性。然而,这一行为是否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呢?案情简介家住新野县某街道的杨某和王某系前后邻居,出于安全考虑,杨某在其所有的房屋后面安装了摄像头,本以为这是属于自己的地盘,却不料引来了邻居的不满。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家门口摄像头的安装问题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摄像头安装的方式、拍摄的角度和监控范围未影响到他人,则不违法。若智能门锁摄像头能够完全拍到他人大门及打开门后的室内,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等权利,应当进行修正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