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民警在凤歧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迎面驶来的小货车前号牌被毛巾遮挡,民警随即示意货车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人表示,自己是为了躲避电子抓拍,心存侥幸,用毛巾和篷布分别将前后号牌全部遮挡。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2022年4月6日11时40许,盘州市公安局乐民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巡逻及路检路查,巡逻到石桥镇新街居委会李超牛肉馆至欠屯大桥300米处时,一辆车牌戴着“口罩”和“毛巾”的小型普通客车出现在民警的视线里。
记者 李文璇 实习生 迟新也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记录车辆信息的重要载体,而有的驾驶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竟想出了遮挡、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些所谓“妙招”,自作聪明、尽出“花招”,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