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法律专家对“民法典”的抽像解读,着重引入“民法典”的“权利义务一致”,认为一楼享受了大楼公用部分的权利,电梯也是公用部分的其中之一,其中谈到享受了电梯中广告的受益,那么就必须要尽交电梯费的义务。
朋友小区电梯坏了,朋友小区都是高层,现在的物业是后更换的,以前的物业被赶走了。业主说这事应该物业出钱维修,毕竟电梯的日常检查是物业来做,并且楼顶电梯机房门一直不关,外卖、快递随便进出物业不管,前物业这么多年就没收过电梯维修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