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很多已发表的文章因伦理相关问题而撤稿,例如:2022年4月14日,BMC Cancer撤回了一篇发表于2019年5月27日题为“Comparison of minimally invasive Ivor Lewis esophagectomy and left transthoracic esophagectomy in esophageal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patients: a propensity score-matched analysis”的研究论文。
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已经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针对伦理审查中请与受理也须制定其标准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条目:1.伦理审查申请人须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提交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秘书受理审查申请,向申请人解释审查程序并提出要求,须明确提交初始伦理审查必须的文件及提交文件份数。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是促进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但在伦理审查、伦理教育、科技伦理治理国际合作,以及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伦理治理方面还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难点问题。
《美国经济评论》6月号刊登了一篇令人震惊的论文,论文显示在2017年和2018年,供职于美德英澳等国的5位学者联合在中国香港特区进行了一个“科学实验”,以向香港大学生提供劳务费的方式鼓励他们在反政府游行日上街“统计人数”,并考察“短期激励”与“长期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
11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CFDA)贴出了史上最严重的“双11通告”,公告取消浙江华海药业8家企业11个药品涉嫌造假的注册申请,并对数家CRO企业和机构展开调查。那么问题来了,当药企被核查重罚后,下一个躺枪会不会是医疗器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