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男子席某在订婚后,不顾未婚妻反对,发生了性关系,且造成了未婚妻受伤,而席某没有证据证明未婚妻是自愿的,故认定席某构成强奸罪。不过,席某并不服气,他当庭提起了上诉。既然如此,那一审判决并未奏效,就看二审中席某能否翻盘了。
3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涉事男子席某某母亲处获悉,关于席某某上诉一案,将在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发生于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子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
开庭前,男方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觉得儿子对女方很体贴,“平时也能看出来,他们两个人走路的时候都经常手拉手,比如说吃个橘子啥的,我儿子就把橘子剥开,送到女方的嘴里,确实看着他们很好很甜蜜的,他们两个人是自愿的。”
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将二审开庭。3月24日上午,该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当日,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处获悉,她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殷清利共同出席,出席会议的还有三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以及大同市检察院两名检察员、一名检察官助理。
3月25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处了解到,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为不公开审理,她将担任儿子的公民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