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给员工代发工资,让员工和第三方签服务合同,就可以否认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些公司试图通过各种手段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去劳动化”的表象,从而达到转移用工风险、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目的。但这样的做法是“徒劳”的,无锡市新吴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一位分拣员在分拣货物时手臂骨折,其所服务的平台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签下“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他的劳动关系没了?阅读提示一些平台以灵活用工为幌子,让劳动者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将用工关系外包,由第三方劳务平台将用工双方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逃避用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