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以及新业态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新业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和新业态业行业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检察开放日。浙江检察供图中新网杭州4月19日电(郭其钰 张淇)“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女职工劳动和社会权益司法保障,督促落实女职工体检、产假、生育保险等制度,助力优化生育环境。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当下,“隐孕”已成为不少女性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一企业职工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奖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评过绩效后再说”。